律師網
傷害保險
是員工安全的“保護傘”
能夠維護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什么情況下應當認定工傷?
有時間要求嗎?
請保留這個
工傷鑒定知識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執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
(三)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傷、因公負傷,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符合上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工傷,不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
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鑒定申請的,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確診、鑒定之日起1年內屬于職業病的,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該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職工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的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審核需要對意外傷害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糾紛鑒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該傷害屬于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屬于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申請工傷認定的人員。職工所在單位書面說明。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結論為依據的,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應當中止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相關管理部門尚未做出結論。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