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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幾分鐘扣半天工資,不加班扣當天工資。這顯然是違法行為。如果員工的工資被用人單位無理克扣,員工自愿辭職能否獲得賠償?
1案例回放
下崗一段時間的孫女士最近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鞋業公司的生產車間工作。
孫女士非常珍惜這個工作機會。但漸漸地,孫女士發現了不對勁:公司規定,公司要求加班時,員工必須服從,公司會正常支付加班費;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將被視為曠工,并扣除全天時間。薪水。
由于孫女士入職時正值生產旺季,公司經常要求員工每天加班三四個小時。如此不斷的旋轉,導致孫女士腰酸背痛。于是她請求老板少加班,但得到的答復是:“少加班可以,但不要要當天的工資。”
為了自己的健康,孫女士連續一周沒有加班。當第二個月工資結算時,她發現自己確實少了一周的工資。孫女士覺得這太不公平了。她與公司交涉,卻被公司以“已有規定”為由阻攔。孫女士覺得長此以往,自己的健康和收入都得不到保障,于是以工資會被克扣為由提出辭職。
2、“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孫女士以工資被克扣為由辭職,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如果只是簡單地主動辭職,并且不提及辭職原因是因為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那么要求賠償就會更加困難。但《勞動合同法》號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者可以自愿辭職后要求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先行,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以此為由主動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來源:法律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