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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可以很快解除,有的可以兩年解除,有的永遠解除不了。
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1.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
這里需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被執行人都是老賴。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會被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被稱為“老賴”。
普通被執行人僅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確實很難再往前走。
對失信的,將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處罰。
對于企業來說,這基本上意味著社會死亡。
2.只有符合條件才會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由于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條件如此之多,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才可以列入名單。相對而言,被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是很簡單的,只要案件沒有辦結即可。
這些規定主要見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第《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號。根據規定,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規定的義務的。事實上,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只是其中一種處罰。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實施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依照第:010至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此類行為也涉嫌妨礙公務、拒絕執行判決、裁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避免執行。這種行為也涉嫌虛假訴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這很容易被忽視。一旦未按時舉報,或者舉報稍有虛假,即可構成。違反限制消費令的。這有些困難,一般如果違反,很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3.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有時間或條件限制
上述6種情況中,除第一種情況不會隨意解除外,以下5種情況一般期限為2年。即使情節嚴重或者有多種行為,最長期限也不會超過5年。年。
而且,只要滿足相應條件,失信行為就可以隨時解除。根據《刑法》第10條規定,只要出現以下7種情況之一即可解除:
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這很簡單。錢給了,案子了結了,失信自然就可以解除了。雙方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全面履行。和上面一樣,只要表演完成就可以了。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當事人的自主權至關重要。只要申請執行人同意,什么都行。即使申請執行人放棄一切權利,撤銷執行,也是可以的。
執行程序終止后,通過聯網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兩次以上檢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這對于申請執行人來說有點不舒服。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違約人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由于尚未實施,因此不存在違反信任的情況。人民法院依法決定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