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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會觀念越來越開放,婚前性行為越來越普遍,酒店出租房間的案例也不少。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自愿,就不會被法律追究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
1.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
這個很容易理解。這是賣淫和嫖娼。賣淫嫖娼是一種危害社會尤其嚴重的行為。它非常容易造成性病的傳播,一直是我們打擊的對象。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一方患有性病的
當事人一方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明知情況下仍嫖娼的,則構成傳播性病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只是普通夫妻同房,即使只是約會,只要不是賣淫,即使一方患有性病,也不構成本罪。
3.女方未滿14周歲或無性防衛能力的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奸。一般來說,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婦女的意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不過,有兩種情況比較特殊。這兩種情況下,即使女方同意,只要發生了性關系,就會被以強奸罪處罰。
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下幼女通奸的,按強奸論處,從重處罰。
第一種情況是,該女子是14歲以下的幼女。第二種情況是,該女子是一個沒有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人。
這兩種情況的女性對于性行為都沒有清晰、清晰的認知。他們可能會說幾句好話,給他們買衣服,照顧他們的飯菜,或者給他們一些美味的食物,這可能會讓他們同意發生性行為。所以法律對他們給予特殊的保護。
4.婚內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本案涉及重婚罪、破壞軍婚罪。當然,這兩種犯罪的前提是同居,即長期穩定地同居。僅作弊一兩次或租房子并不構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需要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而破壞軍婚罪只要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并與其共同生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