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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條件
1.至少一方在成都市有常住戶口,或至少有一方在金堂縣有常住戶口并已取得有效居住證;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3、男22歲以上,女20歲以上;
4、均無配偶;
5、沒有患有任何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p>
六、三代以內非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2、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戶籍均不在成都市的,需其中一方有效居住證;
3、到婚姻登記網站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雙方近期拍攝的2寸半身免冠證件照三張。
筆記: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門或者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如果您是集體戶口,可以提交戶口證復印件或者加蓋戶籍信息記錄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
當事人尚未定居的,可以憑戶口遷移證明等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者對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結婚登記。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現役軍人須提交團級以上政工機關核發的有效《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并持有有效軍人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
3.程序
1.初步審查
審核證件及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信息。
2.驗收
雙方均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回顧
審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相關材料;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名或者按指印。
4、注冊
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登記,并發給結婚證;
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5.審批
經辦人會當場核實結婚證上的信息與實際信息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可當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