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果我因未償還銀行貸款而被起訴,我該怎么辦?
如果銀行貸款沒有償還而被起訴,您需要作為被告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審理。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您需要履行判決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公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系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任何有訴訟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作為原告,也可以作為被告。但要成為特定案件的原告,您還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也就是說,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發生糾紛或者侵權的民事權益必須是其本人或者其依法保護的民事權益。如果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則意味著當事人不具備當事人資格,不能成為當事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起訴成為民事案件的原告。其中,個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如企業籌備機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團體。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與其發生糾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必須說清楚,不能籠統地指他。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原告的請求就無法得到認可,法律關系就無法核實,人民法院就無法啟動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所謂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必須具體,即原告通過訴訟能夠達到什么具體目的。要求。如果原告沒有提出具體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將無法審理并作出裁決。所謂事實,是指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化、消除的事實,以及被告違法的事實或者與原告發生糾紛的事實。它還包括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事實。所謂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具體訴訟請求的主要依據。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體的訴訟事實和理由,法院將難以做出正確判決,案件可能會敗訴。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事實理由”而不是“事實依據”。在審判實踐中,一些法官無法區分控訴證據與勝訴證據的區別,誤將“事實依據”視為勝訴證據。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否則原告的訴訟將被駁回,從而增加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難度。民事訴訟法放棄“事實依據”,將其規定為“事實和理由”,明確原告在起訴時只需提供。案件事實和訴訟請求能夠成立,且符合其他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有兩層含義。一是人民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的組織權劃分范圍。即該案件應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審理該案件。二是人民法院內部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職責劃分范圍,即必須屬于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也就是說,這個糾紛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之間的糾紛。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糾紛。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受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對本民事案件有管轄權。只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管轄并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被訴人民法院才能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受理和審理。
以上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起訴就不會成立。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逾期不予立案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應當及時通知原告。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在法小路網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