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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金錢考驗人性,兄弟姐妹打官司甚至爭奪遺產的事屢見不鮮。
最近,杭州的徐女士遇到了這樣一件煩人的事情:
徐女士父母的老房子被拆遷后,分給了她兩套房子。有一天,徐女士的姐姐來找父母,說孩子要上學了,希望父母能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父母覺得反正有兩套房子,兩個姐妹各有一套遲早是孩子們的,就毫不猶豫的答應了,把其中一套房子轉讓給了姐姐。
后來,兩位長輩陸續生病住院。由于姐姐比較照顧父母,所以經常埋怨徐女士不孝順。期間,兩人產生分歧,斷絕了聯系。徐女士表示,她也很委屈:不是她沒有故意不承擔起照顧父母的責任,而是因為孩子同時也生病了,需要照顧,而她卻無法承擔起照顧父母的責任。任何時間。
最終,徐女士先道歉,并與姐姐和好。姐姐也表示原諒,兩人和好了。
但讓徐女士沒想到的是,父母相繼去世后,她以為自己可以理所當然地繼承第二套房子。但妹妹此時不同意,提出按照法律規定,房子應該繼承,并要求分一半。
徐女士當然不干了:這兩套房子,你的早就被拿走了。這個是我同意的。怎么還來“搶”呢?
姐姐也不甘示弱地問:你怎么證明那房子是你父母給你一個人的?有遺囑嗎?
徐女士愣了一下:這真的沒有發生。當時都是口頭承諾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為什么現在要用意志來爭論呢?
但姐姐堅持這一點,認為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依法繼承,她應該得到一半。第一套房子是父母給她的,她要更多地照顧父母,自然要分到更多的一份。
沒有其他辦法。姐姐不同意放棄繼承權,徐女士自然無法順利過戶房子。即使這件事鬧上法庭,也大概率會支持合法繼承,妹妹會得到一半的房子。
徐女士實在后悔不已。如果她提醒父母簽遺囑,他們今天就不會遇到這樣的麻煩了。
顯然,徐女士因不認真對待遺囑而遭受了損失。
相信很多人都和徐女士一樣,很少想到遺囑。還有很多人,尤其是獨生子女,理所當然地認為,如果父母去世了,那么父母的財產就是他們的了。但這種情況并非如此。不要忘記,第一繼承人分為三種類型: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則遺產份額將落在祖父母身上。如果祖父母去世,叔伯伯父也有權利分割遺產。這種情況很復雜,所以不太自然。最終,父母的財產將完全留給孩子。
由此可見,如果父母希望自己的財產不至于在離婚時落入局外,順利地交給子女,甚至排除子女配偶分割財產的權利,那么在離婚時就必須立遺囑。有意識的。否則,當你失去知覺時,你可能就沒有機會立遺囑了。
從這個案例來看,其實,一方面,老兩口可能沒有這個意識,另一方面,他們又過于自信,認為自己死后,子女會按照原來的口頭約定分配遺產。連徐女士都這么自信,大概是覺得姐姐不會做這樣的事吧。不過,既然兩人可以為了照顧父母而爭吵,那么就應該考慮一下繼承的風險了。畢竟,如果你一個人轉讓房子,你姐姐就得簽一份放棄繼承權的承諾書。
所以,姐妹倆為了繼承這件事,大概率會徹底吵架。徐女士或許從這件事中深刻體會到了遺囑的重要性。
這也提醒我們,很多家庭,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確實給孩子留下了遺產,為了不讓孩子一百年后爭奪遺產,就應該花時間和精力做好一份遺產的準備。將要。最好進行公證,以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不然的話,還真很難保證孩子們會因為遺產而反目成仇。畢竟人性經不起利益的考驗。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兄弟夫妻之間最終出現裂痕的根本原因無非就是利益。
當有利益存在的時候,就必然會引發人性之間的斗爭。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親情和愛情上,因為這些往往會被現實的利益打敗。
遺囑看似簡單,但卻是解決糾紛的良藥。生活中怎么會有那么多事情讓我們認為理所當然呢?如果我借錢給你,我可以合理地假設你會還錢嗎?我幫了你一個忙,你能回報我嗎?因此,我們要現實一點。任何可以通過協議解決的事情都應該白紙黑字地達成一致。如果道德不行了,我們還沒有法律的保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