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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閃婚,認識幾個月就匆匆結婚。按照中國習俗,結婚一般需要男方給女方聘禮。那么,如果結婚后因為各種原因離婚了,彩禮能拿回來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今天的法律小知識吧!
一、有以下幾種法定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guī)定繳納的聘禮,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項、第項的規(guī)定,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幾個月后離婚,30萬彩禮可以要回嗎?
首先需要核實雙方是否已經登記結婚。如果只舉辦婚宴,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夫妻關系不受法律承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領取結婚證,一般不能要求返還。
其次,要看雙方是否同居。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但不住在一起,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最后,還要看一方支付彩禮是否會給彩禮一方的生活造成困難。一方支付彩禮,使支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
但實踐中,各地習俗不同,需要參考當地習俗和公平原則進行判斷。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后沒有長期同居,可能會被要求退還部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