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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案件,出院通常是開始具體賠償的時間,因為受害人出院意味著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常見賠償項目的金額,因受傷住院膳食補助等均可計算。受害人可以選擇傷殘鑒定等。
具體來說,受害人出院后,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賠償問題。
1.明確各補償項目的類型
對于人身傷害案件,常見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膳食補貼、后續治療費等。此外,對于出院的受害人,還應考慮還要考慮傷害是否構成殘疾。被害人的傷情有可能構成傷殘的,還應當委托傷殘鑒定。一旦獲得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受害人即可以就傷殘賠償金、家屬生活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用等多項索賠提出多項索賠。
2.通過可收集的證據材料計算損失金額
對于以上各項的計算,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計算。例如,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這時,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以及各種醫療文件、賬單就應該是需要收集的證據材料。
3.選擇理賠方式
車禍案件的索賠可以通過和解、調解和訴訟的方式解決。對于傷殘、死亡以及理賠困難的案件,建議受害人在專業交通律師的協助下通過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4.具體權利要求
上述情況的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受害人就可以具體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