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一是協議。二是招標。第三,拍賣。四、按照前款規定的辦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規定,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規定。常稱為招標、拍賣、掛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集體或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轉讓、出租其土地使用權的經濟行為。
拆遷安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如果是的話,有法律支持這種行為嗎?北京市英廷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在日常咨詢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屬于國有土地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以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二級市場,房地產交易是三級市場。三者密不可分。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在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內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指城市城市土地屬于國家,使用權屬于受讓人,即支付出讓金的一方。受讓人對該財產享有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但無相應的處分權。
相關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第54、55條;《民法典》第344-361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和第13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件的第1條和第1條。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立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
第三百四十六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土地使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三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設立。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使用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招標方式出讓土地。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八條以招標、拍賣、協議等轉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二)土地邊界、面積等;
(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
(四)土地利用和規劃情況;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
(六)轉讓費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百四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經登記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頒發權屬證書。
第三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百五十一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出讓金和其他費用。
第三百五十二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轉讓、交換、出資、贈與、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交換、贈與、贈與、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簽訂相應的書面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交換、投資、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百五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交換、出資、贈與的,附著在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置。
第三百五十七條轉讓、交換、投資、捐贈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應當按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法律。并退還相應的轉讓費。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繳納或者減免續展費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續期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六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方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第三百六十一條使用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出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使用權的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遇到征地拆遷,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勇于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的律師至關重要。
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怎么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并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的房屋被拆除,您必須在知道拆除日期后6個月內提起訴訟。對于行政訴訟糾紛,當然應該向北京英庭律師尋求幫助。如果尚未與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利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爭取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中的法律知識不代表法律建議。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應該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