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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雇主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大家都知道,在勞動關系中,可以到勞動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在勞動關系糾紛中,如何維權呢?
一、案例簡介
2017年7月上旬,原告陳某通過被告劉某的招聘廣告到被告經營的一家酒店上班。雙方未簽訂相關合同,約定月薪7000元。2017年10月,原告提出辭職,被告欠原告兩個月工資。經多次交涉無果,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工資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中,劉某辯稱,2017年7月19日,原告在我經營的二道村農家飯館打工。我的酒店合作伙伴給原告定的工資是每月7000元。原告工作至9月28日當天,原告工資已支付,原告工資未拖欠。
2.法院查明
原審法院查明如下事實: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9月28日,陳某在劉某經營的二道村農家飯館擔任廚師,雙方約定工資為每月7000元。期間,劉某向陳某支付工資7000元。
三、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陳某在劉某經營的餐廳擔任廚師,與其構成合法勞動關系。陳某向劉某提供勞務后,應當領取勞動報酬。劉某現已拖欠陳某一個月零十天的勞動報酬,應當承擔支付義務。劉某辯稱自己并不欠陳某勞動報酬,但其未提供證據證明,故其抗辯不能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劉某向原告陳某支付勞動報酬9333元,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金錢支付義務的,按照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分析與陳述
勞動關系是指提供勞務方以勞動的形式為需要方提供勞動活動,需要方支付約定報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范和調整。建立和存續勞動關系的當事人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雙方協商確定。
勞動關系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平等主體通過勞動合同建立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合同可以是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適用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因此,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適用合同法等法律,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權,而無需預先進行仲裁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