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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家車事故協議書如何寫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應當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賠償協議,約定賠償責任。協議內容包括:1、首先載明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等信息;2、敘述交通事故的具體過程和受害人的具體受傷情況。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相應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誤工費等,并注明賠償總額,雙方約定交付方式和時間;3、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如殘疾等嚴重情況,協議中的賠償部分包括殘疾,加害人應同意并賠償賠償金、后續醫療費、康復護理費,ETC。4、雙方確認協議無誤后,簽字或蓋章。2.私人交通事故協議有效嗎?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能自行撤離現場,并能協商賠償數額,就能達成一致協議。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原侵權責任就成為合同責任。雙方之間形成合同債務,賠償義務人不履行協議中的賠償約定的,合同不宣告無效,必須按照協議履行。有下列八種情況的,必須報警并按程序處理。例如,機動車無牌照、無保險、無檢驗標志,駕駛人無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如果有因交通事故事實、原因發生糾紛,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車輛與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相撞,造成死亡、重傷或者輕傷的,或者如果財產損失嚴重,必須報警。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的,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賠償協議可以被“推翻”。例如,一次性賠償協議中約定的金額過低,不足以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且受害人當時急需醫療救治,就被認為是受到脅迫。已簽署的協議可以撤銷。另外,根據當事人當時的醫學知識或醫院診斷無法預測。例如,榮某因微小血管出血,B超檢查未發現腦部出血。未來巨額的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是無法指望的。所以,一舉終止協議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不公平,可以撤銷。3.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因醫療費用和因誤工而減少收入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為增加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護理費等,續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交通費等。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所發生的費用。住宿費、誤工費及其他合理費用。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于車禍私人協議書怎么寫的內容。車禍私下和解協議至少應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雙方達成的私下和解協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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