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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欠款
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
第231章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位于。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232條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233條
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如果我不配合執行會被判刑嗎?
拒絕配合執法可能會導致入獄。根據規定,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抗拒執行:
拒報、謊報財產狀況,違反人民法院禁止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等,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
偽造、毀滅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拒絕交付法律文書載明的財物、票證或者拒絕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與他人串通,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執行,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止行刑人員進入行刑現場,或者聚眾喧鬧、沖擊行刑現場,致使行刑工作無法進行的;
侮辱、圍攻、拘留、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損毀、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及其他執行工具、執行人員服裝、執行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3.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1.審查并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書及相關法律文件后,應當審查執行申請是否合法、適當,相關法律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清楚、被執行人是否具備執行能力。執行等
2.通知執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通知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就強制執行。
3、做好執法準備。
填寫執行證明;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執行中需要協助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落實執法。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機關。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欠款,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前,必須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沒有有效法律文書,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