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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創建公司時,您成為股東或通過股權激勵或股權眾籌成為某家公司的股東。雖然有時候你可能是公司的小股東,但畢竟和以前不一樣了。至少你已經被標記了。公司所有者的印記。那么你知道作為股東你有哪些權利嗎?那么我們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個股東的權利。股東權利分為法定權利和章程權利。我們先來看看合法權益。合法權利主要由公司法授予。合法富人主要有以下權利,我們一起來看看。第一項權利稱為投資收益權。投資收益權是股東投資公司的主要目的。事實上,下文介紹的所有權利的目的最終都是為了保證投資收益息票的實現。第二項權利稱為身份權。身份權是保障投資收益權實現的主要手段。有人會問,投入資金之后,不就成為股東了嗎?身份權也會成為一個問題,這在實踐中確實是一個問題。有些企業為員工提供股權激勵后,并未辦理工商注冊。員工感覺自己成了股東,但股東身份卻不受法律保護。例如,第三項權利是知情權。第四項權利是自治權。第五個權利是投票權。這些權利比較簡單,我只是。不用解釋太多。還有第六項權利,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董事會、監事會未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還有第七項權利,優先權和共享權,這個很容易理解。第八項權利是提議權。提案權是指持股3%以上的股東可以將自己關心的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而不再只是被動地對大股東的提案表示同意或反對。除了這些權利之外,我們還擁有撤銷非法決議權、請求解散權、訴訟權等一系列股東權利。這些權利都是法律規定的,但法律是普遍規則。在處理所有公司的問題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每個公司的具體問題。現實中,每個公司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每個公司必須根據自身的特殊情況,在合法權利的基礎上,通過公司章程進一步賦予股東權利。公司章程等股東自治文件賦予的股東權利稱為章程權利。現行公司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通過公司章程等資質文件給予股東權利的保護。《公司法》多次提到,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只要公司章程的規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公司章程的規定就受到法律的保護。通過前面的法律權利我們知道股東的權利基本上分為五類,即知情權、提議權、表達權。我認為權利、收益權和訴訟權,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是基于這五個方面。首先我們看第一項,法定權利,知情權。《公司法》賦予股東完善的知情權,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一些細節,當出現問題時,股東可能會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實現自己的知情權。例如,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來說,最重要的知情權就是賬務審計權。
但即使小股東看得懂財務報表,他們能看到問題嗎?如果小股東懷疑大股東篡改財務報表,那沒有問題。我們應該做什么?唯一的辦法就是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但這需要費用,那么費用誰來付呢?可見,雖然法律賦予股東出資權,但由于成本問題,小股東無法實現知情權。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呢?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財務審計制度,可以規定審計機構由小股東選定。有了這樣的規定,財務審計就成為公司行為費用。當然,這要由公司來指出。只有這樣規定才能保證股東的知情權。其實我們看一下第二個可以立法的權利,即提議權。什么是提議權?提案權是指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的權利。設立提案權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一股一票制度的濫用,更好地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提議權制度。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但《公司法》并未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案權制度。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小股東如需保護其提案權,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單獨規定。至于監管方法,可以參照《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提案權制度的規定。為保障中小股東的提案權,可以在前述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其他規定。比如,董事會決定將符合條件的股東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可以規定股東會形成的決議無效,這也是可以的。這是第二項。然后我們看第三項,可轉讓的投票權。在保障大股東權利的基礎上,賦予股東制衡權也至關重要。有效的投票權制度應該以一股一票制度為基礎,結合累積投票制度、代理投票制度,甚至投票權排斥制度。當然,后三種投票權制度說起來就比較復雜了。如果您有興趣,可以聯系我們的或者在平臺留言。我將分別談談這些內容。那么我們來看看第四個可以定義的股東權利,叫做收益權。應該說,集資是小股東的基本權利。股東投資公司以獲得利潤股息和資本增值。為了防止大股東在公司賺錢后不分紅,或者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資金轉移給自己以擴大經營規模,《公司法》保護股東的收益權,規定:公司繼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份。但由于這一規定必須考慮到所有公司的情況,因此過于寬松,不足以保護小股東的收益權。因此,小股東要想有效保障自己的所有權,就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更加具體的規定。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例如,規定公司利潤的一部分用于分紅。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可以規定保留小股東的退出權。公司章程規定,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分配股利,小勇可以要求公司按約定價格回購股份,以避免進一步侵權。
由于所有權對于少數股東來說非常重要,因此公司章程需要盡可能詳細。最后,我們來看看起訴權。當前述各項權利受到侵犯時,股東可以行使訴訟權利,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當股東的各項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提起法律訴訟。訴訟權對股東的權利起著補充作用,是保護其他股東權利的最后手段。但訴訟權的主要功能是威脅、限制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而不是實際運用。好啦,本期內容就先分享到這里了,謝謝大家的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