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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屬于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盜竊、詐騙、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視為挪用公款。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相互勾結,參與腐敗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腐敗犯罪的處罰規定】犯腐敗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腐敗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監禁或死刑,并沒收財產。
對多起腐敗案件而不予處理的,按照累計腐敗數額予以處罰。
犯第一款犯罪的,應當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后果的發生。有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具有第三款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和其他情節,同時裁定:死刑緩期二年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從事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從事營利活動。公共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償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巨額公款又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救災、搶險、防洪、優撫、扶貧、移民、救助資金、物資自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屬于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個人所有的回扣、手續費的,將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對索賄行為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其賬戶外以各種形式暗中收受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處,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88條【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創造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為受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受托人的利益。人。收受委托人財物或者收受委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其他人,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地位所創造的便利條件,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為委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委托人財物或者收受委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辭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辭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地位所創造的便利條件,有前款行為的,依照下列規定定罪處罰:依照前款規定。
第三百八十九條【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提供財物的,屬于受賄罪。
在業務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罪處罰。
勒索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于受賄罪。
第三百九十條【賄賂罪的刑罰】犯賄賂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起訴前自愿承認受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對犯罪較輕、在偵破重大案件中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賄賂罪】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其他人,或者對辭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被罰款。
第三百九十一條【單位受賄罪】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給予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象征性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行賄人在被起訴前主動供述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并由單位直接負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行賄所得違法所得屬于個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四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收受禮品,未按照國家規定向公眾移交,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二條的規定處罰。本法第382條。第383條規定了定罪和處罰。
第395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法定收入,且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額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為違法所得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差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余額應當追回。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存款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報告。數額較大,隱匿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財產、沒收財產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巨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金子。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沒收的應當上繳國家的財產集中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