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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審判具體人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審判具體人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依法應當組成合議庭。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刑事案件旁聽人員包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原告及其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法官、檢察官、法庭工作人員、媒體記者等。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權參與庭審并進行辯護;原告及其代理人有權提出指控并進行辯護;證人有義務提供證詞;鑒定人有責任提供專業鑒定意見;翻譯人員負責將庭審內容翻譯給不懂當地語言的當事人;法官負責主持庭審并作出判決;檢察官負責起訴和代表國家利益;法庭工作人員負責庭審記錄和庭審秩序;媒體記者有權報道庭審過程。
根據不同司法體系和國家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旁聽人員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1.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當事人是指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人是代表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他們有權參加審判過程并發表意見、提供證據辯護。
2. 公訴人:公訴人是指代表公眾起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專業人士。公訴人有權參加審判過程并提出指控、提供證據。
3. 法官:法官是負責主持審判過程并作出裁決的司法官員。他們負責確保審判程序的公正性、法律的適用和當事人的權益。
4. 陪審團:在一些國家的刑事案件中,可能會有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他們作為獨立的觀察者參與審判過程,對證據提供意見,并最終決定被告人的有罪或無罪。
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我國的刑訴法第107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會給當事人的按照法院的相關規定,依照法院的程序,刑事判決經過庭審后作出了判決,并且將判決書交給當事人的當事人接到刑事判決事務之后,如果對判決書有意見,不服此判決,可以在15日之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提起上訴后,需要經過二審法院的審核,審核后同意立案,這樣的話才可以進行二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審判具體人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審判具體人員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