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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提交離婚申請所需的材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去民政局協商離婚,需要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訴訟離婚,除了前面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交訴訟。證明婚姻破裂的文件和證據。只有提出離婚申請并辦理完離婚手續后才會有記錄。提交離婚申請所需的材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去民政局協商離婚,需要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訴訟離婚,除了前面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交訴訟。證明婚姻破裂的文件和證據。只有提出離婚申請并辦理完離婚手續后才會有記錄。
離婚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書面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書或配偶關系證明。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必須提交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書和介紹信。
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您的檔案,導致結婚證遺失,您可以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到居住地戶政機關補發結婚證原件。居住地戶籍證明,雙方須提交經公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已登記婚姻的聲明和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離婚登記雙方近期免冠照片各2張。
只有在提交離婚申請并完成離婚手續后才會記錄記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的具體程序和步驟是:
1、雙方自愿離婚的,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
2、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證明,包括雙方戶籍證明、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等;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溫馨提示:提出離婚申請后1個月即可領取離婚證。夫妻雙方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后,需要經過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才能領取離婚證。離婚冷靜期為三十天,自申請之日起算。這是協議離婚的必要程序。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前,不能簽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