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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客戶端訊(中青報王孟謙·中青報記者王業杰)早教機構專營店關門,消費者退款難。品牌可以承擔責任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家庭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二審維持原判,駁回品牌方不承擔責任的主張,認定品牌方對加盟店負有責任。無法清償的債務,應當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
樂寶公司是一家加盟知名早教品牌“聰聰寶寶”并對外掛牌“聰聰寶寶”的早教機構。其對外宣傳材料、學生證等文件均使用“聰聰寶寶早教中心(創智店)”、“聰聰寶寶創智中心”等與“聰聰寶寶”品牌相關的名稱。
2019年9月,李老師為兩歲的兒子童童報名了這家早教機構。雙方簽訂合同號《輔導合約書》,同意甲方向乙方購買幼兒教育課程,合同期限一年,共78個班次,班費元。
2020年1月,樂寶公司公告《告示》,暫停春節假期后開學的計劃,同時暫停所有服務。退款時請家長提供學費繳費憑證等。經核實,李老師還剩50節課,價值6731元。
但樂寶公司已無法退還款項。李老師等家長還發現,樂寶公司不具備經營托兒所的資質。隨后,他將樂寶公司、樂寶公司唯一股東王先生、“聰聰寶寶”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與樂寶公司的教育培訓合同,并返還課程費用6731元。樂寶公司唯一股東王老師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聰聰寶貝”公司對該債務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查明,“聰聰寶貝”公司與樂寶公司于2016年簽訂了第《合作協議書》號合同,約定合作期限五年?!奥斅攲氊悺惫鞠驑穼毠臼杖∫淮涡约用速M30.9萬元。協議期間每年收取元固定管理費,并不定期收取課程、教具更新等其他費用。
還發現,樂寶公司未在涉案店鋪上注明加盟店或特許人、加盟商的真實名稱和標志,也未在簽訂合同時告知李先生其為加盟店。庭審中,“聰聰寶貝”公司表示對這一情況并不知情,也未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一審法院認為,因樂寶公司停止營業,李老師提出解除合同,樂寶公司應退還剩余課程費用。樂寶公司唯一股東王老師無法證明該公司財產與其個人財產獨立,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聰聰寶貝”公司和樂寶公司并未就經營主體的獨立性向李先生作出特別說明?!奥斅攲氊悺惫疽泊嬖谝欢ǔ潭鹊谋O管疏忽;同時,“聰聰寶貝”公司通過特許經營獲得了一定的利益,因此應對李老師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酌情認定“聰聰寶貝”公司對樂寶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
對此,“聰聰寶寶”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變更“聰聰寶寶”公司不對樂寶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同意一審判決“聰聰寶貝”公司對樂寶公司無法清償的債務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聰聰寶貝”公司此次涉及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共19起,屬系列案件。“近年來,品牌專營店跑路的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也常常感到困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認為,應要求擁有加盟店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范品牌授權。并與授權方共同努力,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穩步促進企業和行業發展。
責任編輯:崔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