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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獲得了兒子的監護權。然而,時隔一年后,她反悔了,并起訴前夫,因為她擔心兒子會拖她回來再婚,要求改變兒子的監護權。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王某和李某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7月2日在當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離婚時,兩人約定婚后的孩子由女方李某撫養,李某承擔兒子的撫養費。
王和李在界首市購買的房屋屬于李的母親和兒子,每月探望兒子兩次。離婚后,王某很快再婚。一年后,李聽說前夫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生活優裕,心生嫉妒,于是他決定起訴前夫,要求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把孩子推向前夫尋求支持,一來可以打亂前夫平靜舒適的生活,二來可以卸下再婚的負擔。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子女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他們的孩子,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讓他們的孩子與另一方生活在一起,由照顧者承擔所有孩子的撫養費。原、被告離婚時,對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約定。雙方應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
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原、被告的婚生子剛滿5歲,一直隨原告李生活。如果改變了生活環境,將對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不利。
另原告李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撫養子女的條件在法定期限內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其無法撫養子女。故對原告李某要求變更婚姻子女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