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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發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發包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此類糾紛涉及事實的復雜性以及法律適用的任意性,案件審理過程中容易出現法律適用不一致的情況。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其處理合同糾紛的實踐經驗,從實務角度提出了此類糾紛的處理對策,供您參考。
1、常見合同糾紛
1、報酬支付糾紛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的合同。是指發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發包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是承包商;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承包人。由于這種形式的特點,在現實中,承包商很容易在工程完工后不償還債務。
2、質量糾紛
承包業務應避免質量協議不明確或口頭質量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后患無窮。質量條款應該清晰且謹慎。例如,對于成品的厚度,應該測量成品的哪一個(部分)點,是測量某一點還是幾個點;取平均值或上下限;厚度的標準誤差率是多少?質量驗收期限和二次產品加工(拒絕或降低加工費用)等,應在合同中載明,不得遺漏任何細節。
二、實踐中合同糾紛的處理規則
1、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定作人應當在承包人交付工程成果時支付報酬;部分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方應當支付相應費用。
2、承包人加工的固定農作物的數量、質量、型號應與合同規定一致。如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以樣品為準,固定作物應提供合格樣品。如果固定作物提供的樣品存在缺陷,則固定作物的缺陷應與其一致,承包商不承擔責任。
3、由于訂貨人的指示或訂貨人提供的材料造成的工作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承包人不需承擔缺陷責任;承包人明知上述情況而未告知訂貨人的,仍應當承擔缺陷責任。
徐寶同律師,上海金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IBA)董事、亞洲替代性爭議解決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會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會員仲裁人。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于公司、商事、股權、合同訴訟、仲裁審判和經濟犯罪等領域,擁有十余年的法庭審判實務和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而僅是作者團隊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決規則。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