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很多人認為合同一旦簽了就不能改了,但事實告訴我們,形勢所迫是可以改的。那么合同中的情勢變更如何適用呢?下面上海合同違約律師問您解答。
形勢所迫,是指合同可以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可能發生發展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努力維持企業合同原有法律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信息或者解除合同。
依照合同法原則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合同法履行義務,不得擅自修改或者終止合同。因此,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未經雙方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形勢所迫的適用條件如下:
1.形勢已經發生變化的客觀事實。這是適用變化了的情況的先決條件。所謂形勢變化可分為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如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等。,以及由戰爭引起的政策、戰爭、封鎖、禁運。該事實是否構成情勢變更,應當以是否導致合同所依據的基礎喪失、是否導致當事人的目的落空、是否對對價關系造成障礙來判斷。
一般企業而言,買賣合同中因價格進行變動幅度超過百分之三十,即可認定為情勢變更,但在一些具體實現司法工作實踐問題中各有不同差異。
2.情況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和合同履行期滿前發生變化。情況變更原則只有在合同建立后、合同關系消除之前發生情況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在約定時,當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不得要求適用情況變更的原則。
3.情況的改變應是雙方不可預見的,并且具有不可預見的性質。情況變化是否不可預見,應根據當時的客觀實際情況和業務慣例進行判斷。當事人雖然沒有預見事實,但法律應當預見或客觀地應當預見,不能適用情形的變化。
4.情況的變化不能歸咎于當事人。也就是說,如果情形變更是由于當事人的事情造成的,如延誤履行,主觀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風險,不能適用情形變更規避責任。
5.由于情況的變化,原合同顯失公平。例如,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價格在合同訂立至履行期間發生30%以上的變動,可以認定為情勢變更。上海合同違約律師指出,在不同情況下的具體司法實踐中,又存在一些差異。
策法網是法律門戶網站,免費為當事人和社會律師搭建一個在線信息溝通管理平臺。是咱老百姓找律師、法律教育咨詢、打官司的最佳方式選擇。您可以同時提供免費找本地律師委托案件、咨詢公司法律發展難題、查閱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及日常學習法律文化常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