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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對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法院認為不需要拘留后,采取的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社會秩序和案件的順利進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遵守一定的條件和義務,包括:
1、不得離開指定的居住地或者指定的活動范圍。
2.不與受害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接觸。
3、不得做出影響案件處理的行為。
4、按時到達法院、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并出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條件的,法院有權撤銷取保候審措施,并采取羈押、拘留等更嚴格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根據國家和地區法律的不同而不同。在中國,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三)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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