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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案件不得撤銷。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后,經審查確認婚姻無效的,不適用自動撤訴。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時,認為婚姻的法律效力已經消失,婚姻關系有效。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申請撤訴后,可以準許。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嗎?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
《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可撤銷的婚姻是否自始即無效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的婚姻在被撤銷后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橐鲭p方不行使撤銷權,婚姻不被撤銷的,該婚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謂“無法律約束力”的法律后果,就是當事人不具備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同居期間的財產不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當事人不存在相互贍養、繼承等權利和義務。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在脅迫下的婚姻和婚前未透露患有嚴重疾病的婚姻。
兩案申請撤銷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自脅迫行為結束、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患有嚴重疾病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關于無效婚姻案件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