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以下內容節選#婷arrayasked#系列問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請留言或私信我們。常駐律師將隨機回復并在本欄目中發布。律師您好,女方婚前隱瞞了自己的精神疾病。她結婚已有10年,近三年沒有同居,沒有任何聯系。即使我想離婚,她也不想離婚。我現在怎么能離婚呢?我還需要補償她什么的嗎?請給我一些建議,謝謝。首先,從婚前隱瞞精神疾病的角度來看,你們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但根據我國第《民法典》號第1053條規定,請求撤銷婚姻必須自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知道超過一年,可能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從夫妻關系來看,如果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對方不愿離婚,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最后,關于賠償,如果婚姻存續期間你沒有過錯,比如出軌、家庭暴力、財產轉移等,就不需要賠償。相關規定如下:律師您好!離婚后,孩子跟隨母親。孩子可以改隨母姓嗎?如果可以的話我該怎么辦呢?方法一:孩子成年之前,經孩子父親同意,可以更改母姓。否則無法更改。即使是通過特殊手段完成變更,父親仍然有權起訴將姓氏改回原名。方法二:孩子成年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姓。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自行申請。手續如下:——辦理手續需要什么文件?各地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咨詢。以上是本周分享的Q&A。如果您也遇到法律問題,請留言或私信我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