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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案件不屬于其管轄的怎么辦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認為案件不屬于其管轄的,可以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受案件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案件。2.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九條2.可以對勞動仲裁管轄提出異議嗎?1、可以對勞動仲裁管轄提出異議。2、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點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用人單位未辦理登記或者登記的,其出資人、創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期限:申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可以在答辯期滿前提出管轄權異議書面申請。這個期限一般是10天。當事人逾期提交仲裁裁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依法申請撤銷。審查與處理: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后,仲裁委員會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將裁決移送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異議不成立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裁定駁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