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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后臺顧問問道:“我老公出軌了,我離婚后才知道,我很不愿意接受,我還能要求賠償嗎?”這種要求看似離譜,但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卻很常見。離婚后,發現丈夫已經出軌。如果我欺騙并將共同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怎么辦?先說結論吧。離婚后,發現前夫出軌。離婚后無過錯方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今天我就請大家來解釋一下這個案子,詳細的給大家講講這件事。
2003年,小周和老張登記結婚,并生下一女一子。2013年7月,老張覺得生活無法繼續,提出離婚。小周覺得在一起很容易,分開也很容易,兩人也沒有什么大的爭執。最終,兩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調解離婚。老張給了小周碗霸。一千塊錢,婚姻就算離婚了。
離婚后不久,小周發現老張在2013年的婚姻期間出軌了第三者。老張之所以著急離婚,是因為老張和第三者的孩子是2013年5月出生的。周某覺得,雖然他和第三者出軌了,但他們還是離婚了,但不追究此事很難了結,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稱“雖然婚姻已經離婚,但債務還清”。仍然需要解決。”老張被要求支付精神損失費3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老張在與小周結婚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并生下女兒,導致離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并應支持小周的請求,即法院判令被告張某向原告周某支付精神損失費元。
像本案中老張的行為,無論從理性還是法律的角度來看,都是對婚姻的不忠、不誠實和不能容忍的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司法實踐中,離婚后“算賬”常見以下四種情況:
首先,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而且一般只能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后一年內提出。時間長了就很難追究責任了。要知道,法律并不保護那些“睡覺”權利的人。
其次,在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在同意離婚的同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且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在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在一審中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在二審中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離婚后,當事人可以單獨提起一審訴訟。
四、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請求的,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滿一年后提出請求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