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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刑事拘留是剝奪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在,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的強制措施。關于刑事其實有太多的內容和常識,比如刑事拘留的時日?刑事拘留前提等等,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您整理了關于刑事拘留條件及刑事拘留釋放條件是什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拘留開始前提沒有明確規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律緊急情況時,對當前的犯罪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時日是多少?
我國刑事訴訟法劃定,刑事拘留的時日分普通時日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普通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察構造要報審查構造同意拘系,此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伸時日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此中檢察院核準的時候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察機關報檢察院同意拘系,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構造關于現行犯或許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準備犯法、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許在場親眼瞥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旁或許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法后妄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消滅、捏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實在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屢次作案、結伙作案龐大懷疑的。
以上便是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您收拾整頓的刑事拘留方面的相干內容,刑事拘留開始前提是沒有明確劃定的,但假如刑事拘留時日屆滿,或者發現當事人不滿足刑事拘留條件,或者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了無罪判決的,是需要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其人身自由的。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建議您,有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需要律師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專業的服務和高水平的法律團隊為您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