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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依據《工傷社會保險管理條例》、最高法院進行司法解釋、〈已撤銷〉相關復函以及企業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庭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答復,總結了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及相關關系認定要點,供實務中參考。下面由上海工傷律師為您講解。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保險的法律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事故受傷;
[認定要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傷害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由于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學習時間進行前后在工作生活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環境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人員受到事故傷害的;
【識別點】所謂“準備工作”,是指在工作開始前合理時間內完成的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例如運輸、材料準備、工具準備等。所謂的“整理工作”是指在工作之后的合理時間內與工作相關的整理工作,例如清潔、安全儲存、清潔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社會工作人員職責受到網絡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自己工作崗位職責受到家庭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企業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四)患職業??;
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糾紛的識別,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以直接確定工傷事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失蹤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主要包括1、職工受用人企業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社會工作生活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人員職責以及有關的活動設計期間;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能力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發展需要的其他外出旅游活動期間。
員工在缺勤期間,因與工作、學習、會議無關的個人活動而受傷的,不視為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學習期間企業發生安全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問題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社會保險發展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能力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通過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工作被人民法院應當宣告中國死亡的,按照本條例作為第三就是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信息處理。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管理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有效時間內進行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學生宿舍的合理發展路線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使用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規劃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企業屬于我們日常教學工作學習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利用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規定時間內通過其他科學合理設計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個人第一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第一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第一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輪、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因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案件?!败囕v”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公共通道。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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