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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移動支付的便利,使用現金的頻率越來越低。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現金,只接受移動支付。商家拒絕接受現金,這給許多不習慣使用移動支付的消費者帶來了不便。商家不收現金和零錢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消費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投訴?商家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拒絕現金是非法的。
拒收現金損害了人民幣現金的法律地位,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尤其是老年人和一些不會使用手機的群體,他們的權益受到了更大程度的侵害。
不接受現金的行為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法》的規定。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法定貨幣為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號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統稱為現金)。要點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形式拒收現金。但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除外。
2.如果通過互聯網或無人銷售等信息網絡提供商品或服務,并履行了法定職責,且不滿足收取現金的條件,則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3.產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4.任何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整改。
遇到拒收現金的商家怎么投訴?
消費者如發現商戶拒收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可通過撥打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熱線,向就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反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另外,
公眾可以對故意毀損人民幣、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兌換人民幣或對外支付不適合流通的人民幣等行為主動向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投訴和舉報。
拒絕接受現金的處罰是什么?
拒絕接受現金的人可能面臨行政警告和其他處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公告,任何拒收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行為都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一個月整改期滿仍存在上述行為的,
將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46條
違反實施人民幣管理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處罰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
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接受現金并被罰款
日前,央行公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對13家拒收現金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到50萬元不等,涉及交通、水電、大型超市、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公共服務機構。
對于不懂移動支付的消費者來說,拒絕現金意味著無法消費,這也阻礙了消費活動。網上支付是一種新的支付方式,但它不能取代現金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