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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律師根本沒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律師根本沒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家權力規定律師沒有刑事取證權。律師明知代理的刑事辯護案件證據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義去取證,將面臨偽證罪風險。刑辯律師沒有職能只有義務,這個義務就是配合公檢法動員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求輕,保證刑事訴訟順利完成。死磕律師不受待見,具有坐牢的風險。律師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辯護律師是可以為自己的辯護業務取證的,至于取證的時候如何取證?如何保證調取的證據是合法的,是真實的,需要靠律師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說,如果律師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證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律師取證的時候必須要保證合法性,真實性,客觀性,不能編造證據,也不能避重就輕的取證。所以,題主問刑辯律師沒有取證權的觀點是錯誤的。律師職業是一個高危職業,實際上是某些人對律師職業的判斷錯誤。如果一個律師在執業的過程當中遵紀守法,實事求是,不搞一些違規的東西,律師的職業是沒有風險的。所謂的高危判斷,實際上是指律師很可能違法。因為律師的刑事辯護權以及法庭的辯論權雖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亂來的。也就是說,律師不能造假,如果律師制作了虛假證據或操縱虛假訴訟,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刑辯律師沒有取證權的結論就是一個誤解,刑辯律師是高危職業的結論與律師的職業素養密切相關。
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有兩種法定情形,在偵查期間和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辯護人只能由律師擔任。
如果說律師沒有取證權,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將是一句空話。賦予律師取證權是法律應有之義,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對律師調查取證權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辯護人的調查取證權包括四種情形:
以上是對刑辯律師沒有取證權認識的回應,為什么說刑辯律師是高危職業呢?作者認為,刑辯律師的高危主要發生在兩個階段,而且主要是律師收取了巨額辯護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我覺得律師職業好。
首先是行動自由。律師與公務員或公司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比,不用朝九晚五,不用考勤打卡,接了案子圍繞?子去辦事,行話叫在外面跑。
其次時間自由。除了開庭時間由法院決定必須遵守外,其他時間均由律師個人自己支配,無人干涉無人過問無人說三道四。
第三,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財務自由。做律師有一個三五八規律,熬過頭三年能自己養活自己,做了五年才像個律師,做到八年可以稱之為一個成熟律師,如此,財務上也隨之上來,靠技術吃飯,比上班拿工資的強許多。
律師是職業,你想問的應該是以后可以作為律師的法學專業如何吧?
就我個人而言,本科是法學專業,亦稱法本。自己對這個專業還是較為喜愛的。它未來的發展走向也不只是律師,仍包括體制內的公檢法等以及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職業。本科法學的課程有很多,專業性較強,學習會有一定枯燥,也會有一點辛苦。通往法律職業道路有一道小坎兒——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曾被稱為“司法考試”。這個考試準備過程比較艱辛,但是考過了也比較有成就感。
如果喜歡,感興趣,那可以報。每個專業有利有弊,沒有嚴格的好與壞,就法學而言,這個專業是自己的本專業,也是當前從事的職業。就前景而言,個人也是比較看好的。
世上最好的職業就是律師了、代理費高昂走走程序,無任何風險和壓力,比領導出席會議做報告更輕松、他代理的意見法官不采納就等于空淡,官司勝敗關我屁事,大家千萬不要把希望寄托于律師,特別是廣大的農村群眾,律師只是擺設品,好看不中用,破財並不消災,遇到個別只撈錢不出力的無良律師,反而會把事搞砸了,會把你氣死又無奈,既如此,又何必?建議各位平時守法懂法,加強學習法律知識,掌握自訴,自辯的程序,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花冤枉錢。讓每個人自己都成為律師,老虎大開口的所謂“代理費”看看還來得輕松自在不?
非常好。現在的公司都講求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舉個例子:最近我們就遇到這樣的事,和前公司沒有簽約,要離職。惡人先告狀,公司還想給我們請到派出所喝茶,時不時的發語言嚇我們。就是欺負我們不懂法,沒有證據,不能把他怎么樣。后悔自己書讀少了。然后我們就咨詢了很多律師,給出了很多建議,最后我們階段性勝利了。用合法的手段保護合法的權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律師根本沒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律師根本沒用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