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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親戚已經被檢察院逮捕了,因為他昨天偷了別人的牛。檢察院批準逮捕到宣布逮捕需要多長時間?
上海刑事律師答復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后,基本上立即執行,最多不會超過24小時。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是法律嚴格規定的。檢察院批準的決定作出后再送達執行機關,剩余執行時間很少。
不盡快執行將導致延長拘留。那么必須在檢察院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提起公訴。最后,案件移交法院,法院安排開庭。
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在逮捕后繼續偵查。當有相關證據時,檢察院將起訴嫌疑人并移交法院判決。
檢察院的辦案程序:
1.受案范圍和案件來源: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的分工執行。
2.立案前審查立案:人民檢察院對自己檢舉、控告、自首、移送、移交和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3.立案偵查: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部門、局長或者檢察長批準后實施。調查計劃的內容包括:需要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調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以及參與調查的人員的職責分工。
4.調查終結:承辦人對已調查的案件應寫《偵查終結報告》,并提出起訴、免予起訴或駁回起訴的意見。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提出不起訴意見。
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后,分別作出《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并按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