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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犯罪的目標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行為人實際已經掌握的公司財產,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實際不受自己控制的財產。
3.犯罪行為是不同的。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物;詐騙罪是利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一、什么是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的主要內容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與其他犯罪在本質上有很大區別。職務侵占罪最重要的條件是只有數額較大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下面,我們就來簡單了解一下職務侵占罪的司法解釋。
看法律如何規定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職務侵占罪與票據詐騙罪有哪些區別?
1.就主體而言,職務侵占罪中的詐騙罪必須是特殊主體,即非國有公司、企業、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在上述單位擔任一定職務或擁有一定權力,即在上述單位從事一定的管理活動。
詐騙罪屬于一般主體,即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可構成;
2.從客觀的角度來看,職務侵占罪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沒有規定詐騙罪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就兩者侵犯的客體而言,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行為人所在的非國有公司、企業、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4.在主觀上,職務侵占罪中的欺詐行為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5.兩罪的定罪標準和量刑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