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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自訴法院調查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自訴法院調查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 2、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審判后還可以刑事訴訟,但需要滿足檢察院發現有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附帶民事訴訟等情況
什么是刑事偵查,刑事偵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樣的(一)刑事偵查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査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偵査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査,搜査,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押、凍結存款、匯款,鑒定,通緝在逃犯,以及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査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偵査,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査核實。
根據需要采取各種偵査手段和措施,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答: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査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自訴法院調查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自訴法院調查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