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和媽媽聊天,媽媽說老王是老家的村長,因為老伴早逝,家里只有一個兒子。他的兒子娶了一個一點也不孝順的妻子。老王頭如今過著艱難的生活。我兒子兒媳一年到頭不給我一分錢。目前,老人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種現象在農村地區比較普遍。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每月養老金支出在100元以上。這根本不夠日常的食物和飲料。隨著年齡的增長,通常需要吃藥。退休完全靠孩子,如果孩子能力不大。或者一不小心,養老問題就成了大問題。
農村有一種現象,兒子要孝順父母。兒媳婦什么也不想管,極力阻止。但另一方面,兒媳對娘家極其孝順,需要女婿無條件配合。
那么問題來了,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反過來說,女婿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有贍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撫養、保護父母的義務。”
該條明確規定,贍養父母的義務人是成年子女。作為兒媳、女婿,我與公婆、公公婆婆沒有任何血緣關系。沒有法定支持義務。
但作為兒媳、女婿,卻不能阻止配偶贍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照顧者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贍養、生活照顧和精神安慰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照顧者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人“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作為配偶,應該幫助贍養老人。
羅翔老師在《圓圈正義》中說:法律是冰冷的,不能解決這個社會的所有問題。依靠民法典來解決這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是不可能的。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需要全社會的關注,需要建立適合農村的養老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老人的成年子女去世,配偶是否有贍養義務?
如果父母在成年子女家里照顧孫子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子女繳納“孫子女照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