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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楊浦刑事律師為妨害公務罪答了幾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下列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為預防和救治突發傳染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和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鹽業管理職責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
此外,中國《刑法》分則中的其他規定還包括其他妨害公務罪,如擾亂法庭秩序罪和組織越獄罪。這些罪行在分則中單獨規定。因此,當犯罪者犯下這種罪行時,
同時觸犯了本罪和妨害公務罪,構成刑法理論上的法條競合。此時應適用特別規定的犯罪,而不能適用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