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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發展是關系中華民族發展的大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促進經濟長期均衡發展針對人口發展,我們現在優化生育政策,落實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政策公開。
第4期
對部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激勵支持問題
1、關于“本人為本市農村農業戶口”的認定:
本市農村是指西青、北辰、東麗、津南、濱海新區、寧河、寶坻、靜海、武清、薊州等區縣;
喪偶、離婚無配偶的,按照戶口登記是否為本市農村農業戶口確定戶口;
配偶一方有本市農村農業戶口,另一方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戶口的,本市一方可以被確定為獎勵支持對象;
無戶籍或袖珍戶口的,不予確認。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生育”的認定:
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生育,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生育子女數量不超過國家和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口出生時的規則。或政策規定;
本市沒有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生育行為發生時的子女數量的,我市以后最早規定不超過2個子女的數量。
3、關于“現有子女”的認定:
現有子女包括出生、收養以及出生后贈予他人收養的子女。1992年4月1日實施前收養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人,已進入家庭的,視為已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計入子女數;
本人依法收養的子女,但收養關系依法終止的,不計入子女數;
收養兒童尚在世的,計入現有兒童人數;
生育下一代后死亡的子女,視為現有子女;
母親年滿49歲后死亡的子女,視為活著的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出生的雙胞胎或多胞胎,按照存活子女數計算。
4、關于“再婚夫婦”的規定:
再婚夫婦中,一方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從未生育過孩子的,雙方都有資格獲得獎勵和贍養費。無子女配偶喪偶后,仍將獲得獎勵和贍養費;離婚后,無子女的配偶將不再是獎勵和援助的接受者。
再婚夫婦因一方違反生育規定而不符合條件的,雙方均不享受獎勵資格。但是,離婚或喪偶后,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被確認為獎學金的獲得者。特殊情況:如離婚后戶籍仍在一起,且尚未辦理正式離婚手續的,需提供村委會或社區的相關證明。
再婚夫婦再婚前只有一個孩子,再婚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仍視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的,可列為獎勵對象。
五、關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60周歲以上”的認定:
獎勵對象年齡按照身份證出生日期確定。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以戶口本上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
獎勵和補貼按年計算,按個人發放。從年滿60歲后的次年開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