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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由拆遷部門向拆遷人給予安置補償。拆遷人選擇產權重置補償的,拆遷安置房將給予拆遷安置房。被執行人不需要拆遷安置房屋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房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只能密封起來。出售、拍賣。以下是法網小編的解答。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安置房能否強制拆除?房屋拆遷安置能否強制執行?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拆遷安置房屋不是被執行人必需的房屋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是日常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出售、拍賣。2.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生活必需物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要的生活費按照該標準確定;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作品;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作品;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處理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稱號;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締結的條約、協定及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予扣押、扣押或凍結的財產,中華民國政府,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與外國、國際組織建立聯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安置房能否強制拆除?看完以上內容,您應該已經知道“拆遷安置房能否強制執行?”關于這個問題和法網,我們也給大家帶來了更多相關知識,比如拆遷安置過渡費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等。相信你還是有興趣的,那我們就繼續了解一下吧。拆遷安置過渡費能否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拆遷人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不執行拆遷補償決定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拆遷安置過渡費。《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費。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應當簽訂補償協議。賠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賠償協議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決定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法。強制執行申請應當附送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周轉房所在地和面積等材料。
安置房能否強制拆除?如何申請強制執行1.當事人申請執行時,必須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說明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提供被執行人的銀行賬號和財產信息盡可能地執行。2、當事人覺得麻煩或者不明白如何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