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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內容有哪些(1)作品發(fā)表權。作者創(chuàng)作了作品,作品是否出版、公開的決定權在于作者——著作權人。發(fā)表權是著作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著作權是著作權人財產權得以實現的基礎。同時,作品的出版往往是著作權人行使出版、復制、攝制等發(fā)表權的結果。(2)作者的署名權。作者署名權是著作權人在發(fā)表其創(chuàng)作或者參與的作品時表明其身份的權利。在作品上署名不僅表明自己是該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而且表明自己是該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簽字人承擔相關權利和義務。(3)修改作品的權利。作品修改權是指著作權人對自己創(chuàng)作或者委托他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進行修改、增加、刪除的權利。作者創(chuàng)作的作品在保護期內的修改權專屬于作者。保護作品的完整性。著作權人的作品一經發(fā)表,著作權人享有不歪曲、篡改其創(chuàng)作作品的權利。版權法禁止對作品的完整性進行任何添加、刪除、更改、歪曲或損害。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署名權,即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制、拓印等方式,以錄音、錄像、配音、重新攝影、數字化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捐贈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暫時使用視聽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但非租賃主體的計算機軟件除外;展覽權,即公開展示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品。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公開播放各種形式的作品的權利。方法;放映權,即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音像作品的權利。廣播權,即通過有線、無線等方式公開傳播、轉播作品的權利。以無線方式,通過揚聲器或其他類似的傳輸符號、聲音和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向公眾提供有線或者無線方式,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地點獲取作品的權利;拍攝權,即通過拍攝視聽作品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原創(chuàng)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整理的方式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協(xié)議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依照協(xié)議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并獲得報酬。二、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公民個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創(chuàng)作該作品的公民為作者,該公民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辦、代表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擁有作品的著作權。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和使用,作者可以對其創(chuàng)作的部分享有單獨的版權。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現有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屬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者。將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匯編而成,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電影攝制方式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屬于制片者,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擁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的作者可以單獨使用,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未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而創(chuàng)作的作品,屬于專業(yè)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專業(yè)作品;b.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合同規(guī)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專業(yè)作品。藝術作品原創(chuàng)作品的展示權屬于原作品所有人。作者不明的作品,除署名權外,由原作品所有人行使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