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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案,上海市吸毒案律師,上海市刑事辯護律師,針對藝人是公眾人物,其吸毒對社會造成極大負面影響的問題,結合2014年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制作傳播管理的通知》要求,
《條例》明確規定:“廣播影視、文藝團體和有關單位不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邀請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要創作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
或組織或參與文藝演出;上述人員作為主創人員代言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及商業廣告不予播出。"
違反這一規定,“邀請人、轉播人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人民檢察院可以發出《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的號碼通知公安機關直接補充相關證據并移送,以提高辦案效率:
(一)案件基本事實清楚,雖然有些證據不足,但收集、補充證據并不難,并能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完成的;
(二)證據存在書寫不規范、漏填、錯填等瑕疵,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時能夠予以補正、說明的;
(三)出示證據材料違反程序規定,但程度輕微,可以補正的;
(四)卷宗內訴訟文書有瑕疵需要修改或者補充的;
(五)犯罪記錄材料、釋放證明、逮捕過程等材料不足,偵查人員能夠及時提供的;
(六)其他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直接補充相關證據的。
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補充調查較為適當,可以依法自行進行調查:
(一)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存在滅失風險,需要及時收集、固定,人民檢察院有條件自行調查的;
(2)退回的補充調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自行調查;
(三)有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偵查人員可能存在利用偵查活動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實施報復陷害、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行為,不宜退回補充偵查的;
(四)其他需要自查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自主開展調查工作。
第十二條自行調查由檢察官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以抽調辦案人員。進行自我調查的檢察官不得少于兩名。自偵過程中,如需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檢察機關技術部門和警察部門將派員協助。
人民檢察院通過自行調查強化證據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人民檢察院自行調查時,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等調查措施,并遵循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后,認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需要補充庭審所需證據材料的,可以發出《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號,要求公安機關提供。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審判監督案件,
您可以向公安機關發送《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
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可能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就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書面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必要時,
你可以自己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再次移送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接收并及時審查公安機關制作的書面補充偵查報告和移送的補充證據,并根據補充偵查提綱的內容,審查公安機關應當制作的補充偵查事項是否到位、補充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補充偵查后全案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經審查,公安機關未按要求進行補充偵查,不符合逮捕標準的,依法作出不逮捕決定;經第二次補充偵查,證據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有錯誤,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復議、復核。
人民檢察院應當另行指定檢察官辦理公安機關提請復議的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辦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不起訴決定提請復議或者復核的案件,應當充分聽取公安機關的意見。
相關意見應附后備查。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應當按照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提綱的要求,及時、認真補充完善相關證據;對補充偵查提綱不明確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與人民檢察院溝通;對于無法通過補充偵查獲取證據的,
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補充調查期間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補救措施。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應當單獨立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接收。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未及時有效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口頭督促,公安機關未及時補充偵查的,必要時可以制發檢察建議。公安機關非法取證的,
依法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并根據情況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予以排除,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公安機關發現辦案人員非法收集證據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可以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收集證據。
第十八條案件補充偵查期限屆滿,公安機關認為原犯罪事實發生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檢察院并說明理由。
應當由公安機關重新移送審查起訴而未重新移送審查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提請公安機關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不應當撤銷案件的,應當對案件進行監督。公安機關未重新移送審查起訴,也未及時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自行偵查和補充偵查中提出配合要求或者加強溝通協調的意見和建議。吸毒案,上海吸毒案件律師,上海找刑事辯護律師
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定期通報補充偵查總體情況,并對證據收集、固定中存在的問題和爭議進行評估。針對補充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聯合調查檢查,
聯合發布問題報告并督促整改,加強溝通,統一認識,共同提高補充偵查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