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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認為自己不適合擔任該工作崗位,實際上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此時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簽訂,但仍允許員工辭職,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一般不會被視為構成違約。但是這個時候辭職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那么試用期內辭職要注意什么?下面讓我們詳細了解一下。
1、試用期內多久需要辭職?
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直接離職。勞動部門沒有強制性規定。
當然,有些單位會要求你提前一定天數辭職。這是違法的,但為了盡可能順利地拿到工資,工人有兩個選擇:
1、通過合法途徑立即辭職并拿錢立即離開。
2、提前與公司協商,提前幾天離開。工資一般是按照公司發工資的日期,或者辭職后的第二天發。
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無需用人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如果您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準,可以立即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無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但不給予經濟補償,而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工資扣除作為補償。
2、試用期內辭職要注意什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相互理解和選擇的基礎上商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限。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用人單位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因此,您在辭職申請中只需說明您何時辭職即可。最后需要您簽字并提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為自己保留一份副本。無需理由或格式。
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可能會擔心如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會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事實上,如果這不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那么即使勞動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需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