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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怎么辦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的,受害人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行為人賠償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交通事故檢驗鑒定需要多長時間?根據2018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大家主要記住3天、30天、60天的期限。一、需要檢查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查鑒定。應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內下令進行尸檢。對交通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自扣押涉嫌造成事故的車輛之日起三日內進行。現場調查結束三日后需要進行檢查或者鑒定的,必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查報告和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檢查報告和鑒定意見副本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報告或者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或者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申請復驗、鑒定、評價的,限1次。復驗、鑒定、評價的期限與檢查、鑒定、評價的時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