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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版本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有效。首先,簽訂合同的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協議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次,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法。損害他人利益。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注意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此外,子女撫養權、戶籍等問題也需要明確。
手寫版離婚協議書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有效:
1、協議雙方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該協議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第三方利益。
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和連帶債務的承擔。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債務問題,無論是個人債務還是連帶債務,如何承擔都應該在協議中寫明。
2、關于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情況下,雙方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子女撫養權、撫養權、探視權等具體事項。
3、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補償、損害賠償和經濟援助。
4、離婚后戶籍協議。離婚后,戶口遷移問題是很多離婚案件中的難點。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強制戶籍為主張的侵權案件。因此,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當明確約定離婚后戶籍的轉移。
5、離婚協議書里最好列出屬于夫妻雙方的個人物品清單,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公證。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請您注意,如需公證,應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機構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當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的公證機構。離婚協議涉及房產的,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公證。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必須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