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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2、處理與法律有關的事務。根據查詢律臨網顯示,公安局法制科是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負責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
3、表明案件進行預審。不批準就代表不予立案。法制科是局直屬的科室,把關公安局下屬所有的案件的程序合法性。法制科審核流程:法制科進行審核,認為該案件符合逮捕條件的話就由法制部寫提請批準出逮捕書,然后送到檢察院。
4、法制科和法制處是同樣的部門,只不過是級別的不同。一般縣級公安機關叫法制室或科,市級叫法制處,以此類推公安部就叫法制局了。他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全局法制工作。
5、法律分析:法制科是屬于公安局的,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6、該部門的職務如下:掌握調查全省一切民情、風俗,并所屬地方紳士辦事,以及民事、商事、訴訟事的各種習慣。掌握調查本省巡撫權限內的各項單行法及行政規章。掌握調查本省行政之上沿習及其利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立案。公安機關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偵查。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強制措施。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