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什么叫“碰瓷”?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碰瓷”的概念: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故意制造、編造受害假象,采用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獲取財物的行為。
《意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辦案,加強協作配合,迅速查處‘沖撞’違法犯罪行為一、必須依法及時開展偵查、逮捕、起訴、審判,公安機關接到案件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案件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錄像、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實涉案人員、車輛等信息,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批準逮捕并移送公安機關審查起訴。“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盡快逮捕起訴。對于“碰瓷”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審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嚴格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加強協作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溝通協調,解決好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案件順利辦理。對于疑難、復雜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對于確實需要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必須制定明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補充證據。人民法院必須加強審判力量,嚴格依法公正審判。三是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手段、方法、危害后果、在案件中的作用等因素,區別對待。對于“碰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積極參與的犯罪分子、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應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對于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雖有確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寬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對自首犯罪、立功、認罪、認罪、接受處罰等行為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要準確把握法律標準,注意區分“撞車”犯罪與一般民事糾紛、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防止“降級處理”,還要防止出現以下問題:打擊范圍過大。四要加強宣傳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依法懲治此類犯罪過程中,必須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向社會曝光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引導群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況,應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性。權益。要及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通過案件解讀,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也就是說,遇到“碰瓷”行為,應該立即報警。如果“碰瓷”行為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律的分工:
一、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妥善保護犯罪現場,控制犯罪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及時開展調查,全面收集證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錄像,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實涉案人員信息、車輛信息等。并及時開展同步調查。
二、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盡快批準逮捕、起訴。
三、對于“碰瓷”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審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觸摸”行為,將按照公訴機關、司法機關上述程序一、二、三處理。但許多不涉嫌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碰觸”行為將受到處理。僅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