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避免債務問題而轉移財產。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那么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惡意轉移財產的認定是什么?快來和我一起看看吧。
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欠費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且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執行階段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匿、轉移、變賣、毀壞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抗拒人民法院執行判決的;
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
其中,“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匿、轉移、變賣、毀壞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惡意轉移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且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其次,執行階段惡意轉移財產,主要表現為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匿、轉移、變賣、毀壞財產,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
如果債務人的目的是通過看似合法的交易來掩蓋其故意轉移財產,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刑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由負責執行的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審查。
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處罰?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這種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撤銷低價財產轉讓。如果轉讓價格未達到交易時指導價或交易地市場交易價的70%,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低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拒不履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判斷動作包括:
在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后,隱匿、轉移、變賣、毀壞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買賣財產、放棄應得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行為的;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法律的;
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匿、轉移、損毀、處分為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裁定的消費;
有能力履行但按照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
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后拒絕協助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