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書的事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書的事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上訴案件,因事實不清被發回重審的,由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判決的結果可能有三種: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上訴事實不請發囚重審一般是從新判決的結果。一審判決事實不清下達判決,上訴中院事實不清發回重審,一審法院收到二審裁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理中查明案件事實,查明案件證據,合議庭研究重新進行判決,做到公正公平處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判決書的事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判決書的事實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