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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復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復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申訴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復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復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