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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法刑事播放平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醫法刑事播放平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剛才看了此新聞,
真是讓人好心疼。
女護士,上夜班,
命喪途中心膽顫。
現在案情還未破,
先別議論誰的錯。
醫院是否有責任?
咱們先別來議論。
家人是否該陪同?
咱們也別責怪人。
謝謝邀請。事情尚不清楚談什么擔責問題?不過該護士丈夫到該反思一下,自己為何沒去送一送。明明知道下雪夜,也清楚路上危險,4公里夜路就放心讓媳婦自個去啦?如果天晴不要緊,畢竟還騎電動車,具有一定機動靈活坑風險能力。當時送送,現在就不后悔了。
醫院該反思一點在于可否讓換班時點提前個2、3小時。雖然夜班時間長了些,但一個縣級醫院晚上哪會那么忙,肯定有時間休息的。我知道,縣醫院多向省市大醫院學習,有些制度也是你們來大醫院進休學習時照搬回去的,就不能接合實際改一改?
目前要緊趕緊找人。手機能回短信,手機還工作著就好辦。讓公安上技術手段呀,只要愿上,追查到手機位置分分鐘的事。我要是家人找就找人上技術手段了,千萬別死等最基層部門原始的方法解決,怕誤了事。
天寒地凍,地廣人稀。做為上夜班的女性,人身安全最重要。家離工作單位醫院也有四公里遠,說遠不遠,說近不算太近。必須有家人相送.陪伴才行。雖然現在社會治安比較好,但也有犯罪分子為非作歹,頂風作案,禍害老百性。不怕一萬,單怕萬一。令人尊敬的白衣天使就這樣香消玉殞了,令人可憐.惋惜!工作單位應該給上夜班的女性有臨時宿舍,避免夜班上班過晚或下班過早的休息,損害她們的人身安全,對單位和個人都會有終生無法彌補的損失。
謝謝(柳育龍)。
首先要找到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為錢為色人不會不見,人不見說明問題很嚴重,要警方立即破案,這才是主要的。關于誰的責任問題,不知詳盡情況之前很難下結論,按照常規,在標準的上班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只要不是個人所為,所在單位是要負全部責任的,(當然,各地情況不同)。我說的是標準時間,也就是從她家到單位所用時間,比方說走著去要40分鐘,那在上班前40分鐘內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單位負責,雪天不好走,可向后延5一10分鐘,超出了這個時間,就不好說,這要等破案后來確定時間,我不知她那里是否在執行這樣的標準,因為超出了規定時間單位會推托責任,當然,這是一種假設,也可能人家單位無條件接受呢。其實放開雙方利益關系,就我個人而言,雙方都有責任,單位大些,家屬小些,有一方努力了,這樣的事情都不會發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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