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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民事糾紛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往往會主持調解。如果案件能夠通過調解解決,是法官最大的愿望,因為這不僅可以快速結案,而且可以和平處理糾紛,實現訴訟和糾紛的最大可能的解決。因此,在審理大多數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都會積極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案件進行調解。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法院將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但與判決結果存在諸多差異。調解書是案件調解后,應當事人請求,確認雙方達成的共識的法律文件。調解協議可以直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私下調解協議確定,也可以由法院主持當事人之間的調解,然后確定雙方約定的事項。調解協議雖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但已產生合同效力。在法院發出調解書之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但調解書須經雙方簽字后才生效。如果法院送達調解協議書時,一方當事人拒絕簽署,將會影響協議書的效力。雙方簽字后,另一方可憑調解書直接申請執行。判決書是法官經審理后向雙方作出的決定。過了法定上訴期才生效。簡單來說,調解書不能上訴,需要雙方簽字后才能生效。判決不但可以上訴、申請再審,而且無論你是否簽字,判決過了法定期限后就會生效。如果您拒絕簽字,也可以保留并發送給您。達。事實上,調解書本質上是雙方協商達成的合同關系。在談判過程中,為了盡快達成共識,雙方還可以約定增加其他人作為擔保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若有保證人,也須由保證人簽字確認后方能生效。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需要承擔調解履行責任。這與借款時提供的擔保相同。該判決是法院根據事實調查,依法作出的判決。除訴訟當事人外,其他人不得出庭,保證人不得出庭。如果履行義務人不履行,將直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維權。調解的基礎是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問題。特別是法院制定調解書后,雙方必須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約定內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執行當時的調解書。因此,調解的時間很短,見效也很快。調解通常可以在審判前完成。判決往往需要很長時間、需要非常復雜的審理程序才能最終生效。雖然說民事案件一審是六個月,二審是三個月,但是在具體審理過程中是可以延長的,加上還有法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很多案件最終完成訴訟程序并生效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可以說是一場爭論。因此,如果考慮到時間和經濟成本,調解無疑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尤其是從時間角度來看,調解更具有經濟價值。畢竟,時間也是一種成本。
而且,通過調解解決的案件往往更有可能獲得履行和糾紛的解決,從而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解決率。因此,民事案件的調解是解決糾紛的一個好辦法。如果考慮到時間成本和訴訟程序,雙方可以適當妥協,盡快達成調解意見,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