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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罪是指在物聯網環境下未經授權獲取、篡改、破壞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提供由此產生的技術支持和相關服務的行為,涉及網絡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以及許多其他法律問題。近日,一起幫助他人罪的案件宣判,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那么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判斷呢?
首先,我們要認清本案事實,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審理。對方確實實施侵犯他人隱私權并獲取不當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285條規定:“非國家人員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手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阻礙其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信息。為獲利5000元以上或者身份證件200份以上而與他人共享計算機系統數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可見,本案涉案金額達1000萬。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范疇,因此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此外,當公訴機關有大量證據證明對方意圖利用該行為牟取暴利時,還應依據我國刑法第《刑法》號第390條的規定:“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公私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節特別惡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依法從重處罰。”對相關人員要堅決打擊和處罰。
辦理類似信托犯罪的違法犯罪案件,要根據事實、依法審理,根據各種具體情況作出適當判決。需要在保護個人隱私權、網絡安全等各個問題上做出更好的平衡和把握。